Re: [討論] 再次打臉黃國昌造謠!

作者: t21 (t21)   2024-06-12 17:37:59
自己的文自己重貼
可憐。
還在沒有討論和沒收討論,
就說民進黨洗腦的功夫一流。
說了N次了。
沒收討論根本就是假議題。
因為
柯建銘從頭到尾就沒有想要把調查權和聽證權立法。
柯建銘就沒有想要和你討論。
只有拖延時間不修法和立法。
每次發言就是毀憲亂政加上幹古一堆。
不然就是人身攻擊,抗中保台。
所以何來沒收討論之說。
就像系上討論畢旅要去那個地方玩,
其中柯建銘那一伙人只會一直靠么,
不能出去玩,因為這樣
是違法的,
也不說他們的想法
等到大家開會表決完決定行程後,
柯建銘那一群人又一直靠么你們是黑箱作業,沒有讓我們參加討論。
奇怪了
人家完全依照議事規則進行,
而且還是依照當年民進黨立委過半時的標準。
總不能又是綠能你不能,雙標吧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銘言:
: 最近小草們都吃了狗昌口水,拼命造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審議過程中,
: 民進黨就是不想討論所以藍白才全案表決。
: 前陣子調出了415委員會ivod, 實錘了就是吳宗憲就是強姦民進黨,
: 在逐條討論時,完全不給發言,每條沒收討論保留到政黨協商。
: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政黨協商時,以狗昌為首的造謠集團,
: 是怎麼造謠"民進黨不想討論,所以才大院表決"
: 首先,我們順順時間序。
: 415委員會審查,只進行程序發言和大體討論,時間被吳宗憲限縮,
: 也不讓公聽會(KMT: 4/3, DPP 4/10,4/11)後官員專家學者的意
: 見被討論,逐條討論全部保留在政黨協商。
: 政黨協商分兩階段:委員會黨團協商(5/8)和韓國瑜(5/16)主持的政黨協商。
: 下面是 5/8 的政黨協商:
: https://reurl.cc/yLGnzM ivod
: https://reurl.cc/z1Ee47 會議記錄 pdf
: 民進黨:吳思瑤/鍾佳濱/莊瑞雄/沈發惠
: 國民黨:林思銘
: 民眾黨:黃國昌
: 36:40左右會議開始,請自己看內容。
: 要討論的內容是:
: 現在開始協商,審查會保留 3 個章名 55 條次,新增逕付二讀提案後,計
: 須協商 3 個章名 67條次。
: 從會議一開始,民進黨委員都是針對條文內容討論,別再造謠民進黨一開口
: 就罵人/不討論條文了。
: 首先,鍾佳濱就問:這協商怎麼進行?沒有共識怎麼辦?
: 吳宗憲就說:那我們就逐條討論。
: 然後吳思瑤就說,我們DPP 有24條沒有進入討論,可不可以併案來處理?
: 吳宗憲回應:協商範圍就是上面的(就是不包含民進黨版本就對了)。
: 接著就開始逐條討論——記得唷!有逐條討論。
: 吳思瑤就從第二條開始實際討論,還問了周萬來意見......
: 接著吳思銘(國)就說,我的意見就是有意見就送院會。另外就是整個程序要怎麼進行?因
: 為版本非常多,我的建議是以台灣民眾黨的版本和國民黨傅崐萁委員的版本為主,因
: 為傅崐萁委員的版本是我們 52 個人全部都有連署,就以這兩個版本作為逐條審查的參
: 考範本,如果民進黨有意見,那我們就是送院會處理,我想這樣也比較有效率,否
: 則一直吵,吵不完啦!
: 然後,鐘佳濱/吳思瑤就開始針對條文內容發言,也想請提案人再發表提案意見,
: (因為在委員會沒有),這時,黃國昌發言了!
: 黃說:
: 如果有黨團表示不同的看法而要保留,我沒意見,我們接下來就按照這個原則處理。
: 不過我先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這個條文發表我們的看法,針對第十五條這樣的修正,
: 我們是支持的,支持的理由非常的容易,針對總統所提出來的緊急命令,要讓立法院投票
: 決定我們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這一種對於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當然是以記名投票的
: 方式才能夠展現負責任的精神,對於把現行條文第十五條從無記名投票改成記名投票,不
: 符合責任政治的精神,而且跟目前立法院在院會的時候投票的方式也是一致的,因
: 此本黨團針對第十五條的修正敬表同意。
: (到這裡是不是很好?因為黃國昌有想討論了!
: 可惜整場協商他只發言了這一次加下兩次,然後他沒有了。)
: 接下來討論十五條之一,就是總統到國會報告(有違憲疑慮的那條)。
: 中間有很多很好的討論,有興趣可以看一下ivod.
: 其後,民進黨想要討論時,吳思銘就說:有意見就送保留,別討論了。
: 主席吳宗憲也是這樣的表態:我們是協商,不是審議,有異議就送院會。
: 我們看一下實際開始走鐘是怎樣的:
: 1:09:17 開始,會議記錄285頁。
: 鍾委員佳濱:
: 謝謝主席,讓我們在協商的時候就第十五條之一表示意見,其實原來的第十五條之一,
: 它原條文是「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
: 取總統國情報告。」,其實有參與到當年增修條文修改的時候,我們很清楚立法院有許多
: 的職權,在有存在國民大會跟不存在國民大會的時候是不一樣的。其實,剛剛我們秘書長
: 提到的罷免跟彈劾,原來在存有國民大會的時候,罷免權是立法院所有的,但是要提交全
: 國公民去進行表決,因為總統是人民直選的,立法院只能提出罷免案,交全國公民來複
: 決之。
: 就像原來的修憲,立法院可以提出修憲案,後來的增修條文要提到全國公民複決,但
: 是原來對總統的彈劾是在監察院,接著跑到了國民大會,後來又再跑到立法院。 就
: 目前的國情報告,它在原來的增修條文當中,在還存在國民大會的時候,是在憲法增修條
: 文第一條的後段「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如
: 一年內未集會,由總統召集會議為之,不受憲法第三十條之限制。」,我要說明的是……
: 主席:我們今天不是審查會耶!我們今天是協商。
: 鐘委員佳濱:我們協商嘛!
: 主席:如果這樣的效率…
: 鍾委員佳濱:我把它說完嘛!我先說完,簡單講……
: 主席:不是,我就不懂,今天我們不是審查會啊!
: 鍾委員佳濱:(下略實際討論內容一頁)
: 主席:謝謝召委,因為我們今天是協商,不是審查會,所以如果對於我們的提案內容有
: 異議的話,那就是送院會、保留……既然有異議,沒有問題,我們都尊重大家的異議,
: 或是有要提修正動議,我也沒有意見嘛!
: 莊委員瑞雄:不是啦,主席,你剛剛開宗明義,本來我還覺得你很開明,我才……
: 主席:不用,不用,不用講這個,不用講這個……
: 莊委員瑞雄:不是,你剛不是也講我們今天就是要來逐條討論嗎?
: 主席:不是,我們今天可不可就……
: 莊委員瑞雄:逐條討論是剛才你講的,不是嗎?
: 主席:不是,有異議的話我們就送院會、保留。 (說謊!)(
: 莊委員瑞雄:當然都是有意義的討論啦,沒有意義的有直播了,誰敢在這個地方胡說
: 八道呢?
: 林委員思銘:
: 這裡講的是「異議」的「異」啦,不是有沒有「意義」,如果大家有意見的話就保留送院
: 會。
: 主席:對,那個「異」不是你的「意」,異議的意思不是那樣。
: 林委員思銘:不然現在討論,你們也都說你們的意見啊!
: 莊委員瑞雄:沒有討論,怎麼會知道大家的意見怎樣可以整合嘛!
: 然後吳宗憲和林思銘就想硬輾過去——這時,鍾佳濱說了:
: 鍾委員佳濱:要不要讓黨團提案代表說一下?協商一下,第十五條……
: 吳委員思瑤:奇怪了,這麼「壓霸」!
: 主席:我現在已經在說第十五條之二大家有無異議?
: 吳委員思瑤:有異議。
: 鍾委員佳濱:我想聽聽看提案的黨團……
: 主席:那你要看他想不想講嘛!
: 鍾委員佳濱:好,問一下。
: 主席:黃委員,鍾召委請問你有沒有意見要補充?
: 黃委員國昌:第十五條之二的修正,事實上,相對的是在第二項的部分,過去立法院職
: 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跟第二項,第一項本來是規定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 第二項是總統就其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第一項跟第二項在客體面,過去在法條的
: 文字上面有出現彼此的銜接不是非常密合的狀況,所以我們針對文字上面調整,寫
: 了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跟第二項,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大政方針,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
: 就規範客體面的事項予以統一規定,說明。
: 主席:提案的台灣民眾黨已經說明完畢。鍾召委。
: (中略,又討論了幾分鐘)
: ——到目前為止,是不是黃國昌想要討論?看起來只有吳宗憲和林思銘要硬輾對不對?
: 直到,黃國昌下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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