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其實重點在那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 基本上就是預告.
: 如果假處分沒過, 不用等到裁判出來,
: 幾個月的時間, 就足夠黃國昌他們耙出一堆貪污和腐敗,
: 實質上的有效性, 會遠遠超過法學形而上的抽象清談!!
: 換言之,
: 攻防會在假處分開始, 也在那邊結束。
: 蔡英文埋了多少獨派、國家是否永不回頭,那個時候就會知道。
: 迴避自我毀滅的方式, 只有一個,
: 就是用「國會自治」不受理判決。
有人能解釋一下,為什麼會覺得這個法案過了,藍白就可以找出綠的弊案呢?
這個論述要合理的先決條件,是全國檢察官通通不敢辦dpp的案子。小草確定要做出這種
指控?
再來,檢察官具有專門的調查權與相關訓練,立委及沒有權限也沒有訓練,他們要從那邊
取得證據指控人貪污?
因為他們連連看後,覺得你有貪污嗎?
再進一步來說,那些人面對檢察官時依然選擇說謊瞞騙過去,為什麼面對立委時就會老實
的說自己貪污呢?
是立委可以讀心,還是立法院設有自白裝置,進去後的人都只會說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