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贊成政院覆議立場民意大贏20多個百分點

作者: amanda815625 (櫻井)   2024-06-19 16:08:36
https://udn.com/news/story/124078/8040329
黃國昌今天相繼被行政院長和民意打臉
好好笑
1.
先從法律條文和事實講起
這次國會五法的修法
內容涵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
《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節錄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章節名
改為「調查權之行使 」
主要內容改動為
第45條、第46條、第46-1條、第46-2條、第47條、第48條
會牽涉到民眾的部分:
立法院擁有成立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之權利;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
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
院會決議,處最高10萬元罰鍰
第9章之1「聽證會之舉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1至9
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前列委員會、
專案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聽證會。
聽證會除應秘密事項外,應公開舉行,若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秘密等情形,可
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與會者負有保密義務。
出席人員方面,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非有正
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若有涉及上述事項得經
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出席聽證會之關係人員為證言時,若虛偽陳述,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鍰。
受邀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
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以上是法律條文
討論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
上述條文充滿了陷阱
不懂法律的人極易誤解
比如這一句
『邀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
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很多人包括DCARD的小草振振有詞說有協助
但沒看到重點
魔鬼都藏在細節裡
那就是『經主席同意』
主席是誰?就是立法委員啊
可能是有黑道背景的羅明才、顏寬恒
可能是家人親人涉入詐騙集團的立委徐巧芯
也可能是入獄坐牢過的更生人傅崑萁
當然也可能是涉嫌洩漏國家機密的馬文君
主席不同意,就不行
2.
黃國昌今天在質詢院長卓榮泰時很失態
黃國昌幾乎完全失去理性
就像一個潑婦在罵街一樣
黃國昌聲音很吵、講話沒邏輯沒重點
而卓榮泰氣定神閒
每一句回擊都卡在點上
弄得黃國昌惱羞成怒、暴跳如雷
黃國昌醜態畢露的樣子非常可笑
黃國昌還引用美國憲法和法律
但可笑的是黃國昌的話只說了一半
比如說
黃國昌知道美國國會議員沒有質詢權嗎?
美國國會議員『不能質詢官員』
黃國昌知不知道?他一定知道
但黃國昌故意不講,真的笑死
黃國昌的話術早已被看破手腳
就是黃國昌的話都只講一半
不利於他的都隱瞞不講
英美兩國的藐視國會罪主要是針對說謊
英國美國可沒有『反質詢、超出質詢範圍、隱匿資訊』等罪名
那是藍白立委自己發明的!
最老牌民主國家英國的藐視國會罪甚至沒有罰則
只有輿論譴責!
我話不要講太重
大家真的可以理性想想
3.
講真的啦
民調顯示多數民眾支持行政院提出覆議
台灣民意基金會6月17日公布民調
顯示有51.9%民眾支持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
33.5%不支持
這表示贊成行政院覆議立場的民意是過半的
再看鏡新聞今天公布最新民調指出,
47.4%民眾支持行政院提覆議,25%不支持
同樣有接近一半的民意支持行政院覆議的立場
而且兩大民調共同點是
支持覆議的民意大贏20個百分點左右
超過123位法律學者跟藍白逆向
民意也對藍白大逆風
當你開車上高速公路
發現所有的車子行駛方向都跟你方向相反
你應該檢討自己有沒有逆向行駛吧?
呼籲藍白不要違逆主流民意
藍白藐視民意真的不怕反噬嗎?
藍白應回應主流民意贊成覆議
讓法案回到立法院委員會好好審查
重新來充分討論
要辯論幾場都可以
共同找出一個合憲合法的處理方式
才是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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