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4-06-22 22:01:21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銘言:
: :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

: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爛透了,
: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
: 到底有沒有唸過書啊?
: 哪一條條文說立委說你有罪就有罪啊?
: 真是莫名其妙,
還不用新法上路,現在就是啦!
就剛才的622慘案,黃國昌和張啟凱大約爆了十個以上的"弊案"吧!
下星期一十點就要開記者會了,調查結果完整了沒?沒。
指控弊案了沒?有。
更不用說新法上路後,聽證會一場場開,完了就開記者會,
至於是不是事實?誰管你!說你貪汙就貪汙!
然後,調查委員會或質詢,只要院會表決通過,官員就得罰錢,
要不要抓去關?那是檢調的事,但光讓你跑法院就弄死你了。
好威風,好官威呀!
: 現在連中文都不會看的,講話最大聲。
: 全世界一堆國會都有調查權、刑責,
: 就你台灣一堆低端意見最多。
你都不看人家聽證會有多少限制?與檢調的接軌都法制化了。
就問你新法上路後,調查委員會怎麼組?如何實施調查程序?
沒人知道。就法條裡寫:由院會決議。
這種法會沒有違憲?就你小草意見最多。
: 真相:一切都要移送地檢署,
: 跟各分局、刑事警察局、金管會等政府機關的函送、移送,
: 完全相同!
放屁啦!先開記者會未審先判,政治抹黑;
後續罰緩的部份院會表決通過就能罰,這點你都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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