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很久以前我就有這個疑問了
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注意,這應該是寫死在條文裡的
也就是說 沒有表決的空間
法律已經明定要協商了
所以民進黨黨團只要不簽名 就根本沒辦法找總統來
不是說民進黨不同意就可以用表決
因為法律是規定要黨團協商
甚至任何一個小黨都可以破壞
就算藍綠都同意 白的不同意也無法表決
查了一下 這應該是舊法條
也合理 因為舊法條尊重總統也尊重憲法
憲法也是寫【得】 不是寫【應】
但藍白硬是要把立院職責改成【應】
但你這條不廢掉 根本黨團協商就擋掉了
法律明文規定要由協商決定的東西
理論上你就不能用表決去決定
所以根本柯建銘說不用來就夠了
不用賴出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