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06-25 22:12:05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我覺得你這篇論述很棒
邏輯嚴謹,論證精闢
大力推荐給大家看
每個讀法律的,都應該先看看你這篇文
不,不只讀法律的,我覺得所有板上的鄉民,都應該看到你這篇文
一睹你的文采
政黑點:
大法官對於調查權範圍的解釋,大家先不要管
請先閱讀noway的精闢解析作為基本教材
他的文章,對於鄉民了解國會調查權,有極大的幫助
(副作用:受過大專以上教育者,閱讀本文恐導致智力下降,請謹慎服用)
: : 其實我的原文並沒有說調查權 = 揭弊
: : 我是說(按許宗力當時的意見)調查權可以拿來輔助行使憲法63條的權限,但不能用來揭弊
: : 這兩句話的意涵並不一樣
: 所以你是說 你拿了一個人出來背書一個論述
: 然後說喔我沒這麼說過是他說的
: 那你提他幹小? 這段話真的是用腦袋想過之後打出來的嗎ㄏㄏㄏ
: : 你如果具備正常人的邏輯脈絡,應該看的出來
: : 不過我想大家都習慣了,你的大腦本來就不擅長消化基礎的文字
: : "我們先不要討論大法官是怎麼定義調查權範圍的"
: : 喔。所以討論憲法問題不用去看大法官解釋?
: : 所以接下來都是你的腦補囉?
: : 沒關係,我一點一點打臉你
: 哎呀實在是不太想浪費扣打跟時間教你這種小學生都懂的邏輯
: 我們先不要討論大法官是怎麼定義調查權範圍的
: 因為接下來要講的跟這無關 而你大概又要掉一堆沒意義的書袋所以先堵你的嘴
: 這叫做「將論述範圍劃出」 懂?
: : 怎麼監督?法源哩?
: : 討論法律不引法源,也沒有對「監督」的具體方法及內容進行描述,是要怎麼討論下去
: : 也是啦。講太細就穿幫了嘛,暴露你無知了嘛
: : 打臉過你太多次,早就摸清你套路了
: 所以說你跟小草一樣只看一半就出來大呼小叫
: 開宗明義就說了這是「立法院被分到監察院的行政督察權」
: 照三權分立來說現行立法院的職權就是殘缺的
: 一個男人沒有小雞雞你跑去問他怎麼證實你是被閹了而不是本來就這樣
: 你怎麼不試試脫褲照鏡子呢 不過怕你會發現自己缺乏一些正常人有的東西ㄏㄏ
: : 其實你要是爭執這根本不是監察院專屬的權限,那還有討論空間。
: : 結果你自己都承認這是憲法分給監察院的權限喔?
: : 那請問要把它拿回來,是按照修憲程序拿回來呢?還是修法?
: 修憲上面不都舉例子了
: 很好笑內 人家照規矩來你吵著說不管啦法案強渡關山
: 然後提到職權不對等又忽然要照規矩修憲來了
: 連這都可以自助餐很棒內
: : 簡單的邏輯問題嘛!
: : 當然我們都清楚,在你這裡,任何對正常人而言非常簡單的事情,都會變得極其困難
: : 所以不怪你。
: : 我原文引的是許宗力的文章
: : 你跳到柯建銘幹嘛?
: : 顯然你清楚以你的智識,你根本無法打臉許宗力的論述嘛
: : 才會拿非法律專業的柯建銘開刀
: : 這叫啥?這叫自知理虧
: 前面說我只是拿他出來背書但我不是那個意思喔
: 現在又忽然覺得他的背書很重要了
: 再說啦 許宗力是哪一個黨的總召有甚麼立院影響力?
: 欸真的啦不要一直明著幹沒腦的事情
: 難道你不是裝的?
: : 整篇文最低能的就是這段話。
: : 多數立委通過的法案,不代表他不能被檢討、批評欸。
: : 立法院也是人民選的,他們工作成果的好壞,自然可以被人民拿出來鞭。
: : 這才是民主的真意好嗎?
: : 尤其是當法案極其低能、漏洞一堆的時候,被批評,那叫活該。
: : 哪個白癡告訴你,多數通過的法案,就不能罵了?
: : 肯定不是別人跟你講的,我看八成是你自己想出來的論點。
: 你當然可以質疑他們 但我同樣也可以指出你的質疑多麼幼稚可笑
: 兩者有衝突ㄇㄏㄏ
: 哪個白癡告訴你,你質疑別人,就不能被罵了?
: : 重點其實不是「有些有瑕疵不代表全體有瑕疵」
: : 而是一個錯誤的法案,會被「有些有瑕疵」的人大肆濫用
: : 邏輯應該是這樣用的,不是像你這樣用的
: : 好吧。你的教育程度你知我知,不怪你
: 又是餿掉的智障邏輯
: 你先說這個法案是錯誤的 再說會被「有些有瑕疵」的人大肆濫用
: 設了一個沒邏輯的自爽前提然後說我對極了
: 欸欸你真的是法律人嗎嘎嘎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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