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說一 監察院在修憲後本來就全無作用
我們不管監察院公不公正的問題
活了幾十年 我唯一一次感到監察院有用 是在監察院彈劾台中市長林伯榕一事
一個民選市長因此任內下台 我就問 有誰敢說監察院沒用?
但修憲後 大家都看到了 監察院的唯二兩種處分
糾正 彈劾
前者就是放屁 寫篇文章罵對方一頓 然後就沒事了
後者就是交公懲會
而公懲會會決定 最重解職 最輕寫篇文章罵一頓完事
問題來了
公懲會是司法機關 根本不會鳥監察院的意見 這也就是為何賴清德被彈劾 完全沒事的
原因
尤其還有個BUG 那就是如果被彈劾的人 早就自己辭了不幹 那彈劾就是在彈空氣而己
比放屁還沒殺傷力
所以有一說一 監察院在修憲後本來就全無作用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