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所以申請暫時處分的理由是什麼?

作者: good123456 (網軍吃屎)   2024-07-02 21:06:22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
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
定。
出自法律百科
說實話我不知道僅是被質詢會受到什麼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如果要說這是監察院提出的,那我們來看釋字585: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
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所以立法院是有調查權的,而現在監察院也擁有調查權,這僅能說明雙方都有調查權,並非
立法院擁有調查權後會侵害到監察院的調查權使監察院無法調查
而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15-4條: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
、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目前立院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咨文,且是以黨團協商方式依序進行詢答,所以黨是主體非立委
個人,立委只是黨代表
這也符合賴清德在政見發表所說的,總統應赴立院諮詢,但並非一對一質詢
那麼甚至不是釋憲結果,而是在暫時處分結果還沒出來前,向立院喊話「不宜輕舉妄動」,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總統府沒有法學素養?還是根本沒看條文?或是更難聽的,根本不想守法?
監察院本來應該要監督政府,結果現在變成民進黨團、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聯手要求釋
憲與暫時處分,不會覺得太難看嗎?
我是不理解這種不分藍綠白,理應是全民共識的東西整天有人護航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有些
人眼裡真的只剩下顏色?還是賴清德或監察院會給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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