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

作者: Homura (虎斑街貓˙Rebirth)   2024-07-05 20:26:21
1.轉錄網址︰
https://tinyurl.com/3befejpp
2.轉錄來源︰
黃國昌FB
3.轉錄內容︰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人」
原本以為這是基本識字能力的問題,所以並沒有把因誹謗遭起訴、判賠30萬的側翼媒體人連
「機關代表人」跟「訴訟代理人」都無法區別,就在胡言亂語當一回事,然而,沒想到連與
詐團「強強聯手」的三立製播的政論節目都搞不清楚狀況,為了避免錯誤資訊四處流竄,所
以有必要和關心國會改革憲法訴訟案的好朋友們報告。
今天上午黨團記者會時,媒體朋友問我的問題是「民眾黨團憲法法庭的訴訟代理人是不是我
」,我的回答是「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是現職的律師,我是立法委員,依照《律師法》的規定
在當立委的時候不能夠登錄執業,我雖然有律師執照,但在當立委的時候依照《律師法》的
規定,不可以登錄,你沒有登錄、沒有加入律師公會,是不能執業的。你如果沒有登錄加入
律師公會,即使你有牌執業這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
而今天早上黨團協商所達成,三黨都簽字的協商結論,台灣民眾黨黨團和中國國民黨黨團分
別可以推派1位和2位的「機關代表人」及「訴訟代理人」,在徵詢台灣民眾黨黨團全體成員
同意後,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的機關代表人是我,訴訟代理人是前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猛
律師。
對於部分媒體人竟然無法區別「機關代表人」跟「訴訟代理人」,深感詫異且遺憾,也建議
在發言前先把基礎事實弄清楚,才不會貽笑大方。
4.附註、心得、想法︰
我是現任立委,按規定不能登錄律師執業
加入律師公會
之前被問到針對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
民眾黨預計派誰當代表
如果有機會的話我願意自動請纓
如果有機會的話。
我已經出馬擔任「機關代表人」了
按照律師法規定,我沒機會擔任訴訟代理人
不是我不想,是按規定不行OK?
側翼不要再混淆視聽
對此我深感詫異且遺憾
也建議在發言前先把基礎事實弄清楚
才不會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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