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tinyurl.com/3befejpp
: 2.轉錄來源︰
: 黃國昌FB
: 3.轉錄內容︰
: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人」
: 原本以為這是基本識字能力的問題,所以並沒有把因誹謗遭起訴、判賠30萬的側翼媒體人連
: 「機關代表人」跟「訴訟代理人」都無法區別,就在胡言亂語當一回事,然而,沒想到連與
: 詐團「強強聯手」的三立製播的政論節目都搞不清楚狀況,為了避免錯誤資訊四處流竄,所
: 以有必要和關心國會改革憲法訴訟案的好朋友們報告。
: 今天上午黨團記者會時,媒體朋友問我的問題是「民眾黨團憲法法庭的訴訟代理人是不是我
: 」,我的回答是「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是現職的律師,我是立法委員,依照《律師法》的規定
: 在當立委的時候不能夠登錄執業,我雖然有律師執照,但在當立委的時候依照《律師法》的
: 規定,不可以登錄,你沒有登錄、沒有加入律師公會,是不能執業的。你如果沒有登錄加入
: 律師公會,即使你有牌執業這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30159&FLNO=28&ty=L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第 8 條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二、當事人為公法人、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辦理法制或法務相關業務之
專任人員。
所以回黃國昌回這個要表達啥可以有人告訴我嗎?
訴訟代理人跟他是不是律師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有小蔥可以告訴我
他回這樣一大段話要表達啥嗎?
他不是法學教授嗎?所以一定要用律師身分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