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

作者: yango   2024-07-06 01:00:12
很難想像鳥類的大腦真的那麼小
憲法訴訟法難道看不出來總結就是一般來
講就是要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八條第三項
就是怕有些法學教授副教授沒有律師執照
所以特別立法說他們就算沒律師執照也可
以當代理人
阿回到黃國昌 他有律師執照當然就是以律
師資格來當訴訟代理就等同一般被告的律
師嘛 問題就是他是立委就不能做律師的執
業行為 有違律師法啊
阿小鳥就在說明明就有教授資格…..那是人
家憲法訴訟法給沒有律師執照的人附加資
格不是用來給你們立委逃避律師法用的….
果然小鳥就是愛鑽漏洞…..
小鳥不是就很愛扯憲法的立法目的?
現在又在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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