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事實證明這次國會改革 是有必要且正確的

作者: hafat (哈胖)   2024-07-07 00:28:06
※ 引述 《fdtu0928》 之銘言:
: 標題:Re: [討論]事實證明這次國會改革 是有必要且正確的
: 時間: Sat Jul 6 23:59:32 2024
:
: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 餓死抬頭
: : 事實證明這次的國會改革
: : 是有必要而且相當正確的
: : 鄭500的案子都搞了幾年
: : 現在才在那邊收網抓人
: : 如果給我們 國會委員查
: : 成立一下調查小組
: : 把相關人員叫來問一問
: : 資料拿一拿
: : 整理完就送過去了
: : 也不會拖那麼久
: : 希望民眾黨跟國民黨能夠站穩腳步
: : 現在民進黨已經逐漸崩潰了
: : 青鳥都不見了
: : 時間會還給藍白一個公道
:
: 你是不是不知道國會擴權法是在幹嘛的?以及違憲整點在哪?
:
: 不違憲的國會擴權法,這次主要是利用:
:
: 1. 加強版的質詢(對官員)
:
: 2. 調查權(對機關,團體,個人)
:
: 3. 聽證權(對機關,團體,個人)
:
: 用處:拿到資料來輔助修法,審預算。
:
: 然後,你碰到監察院,檢調的權限,你就要閃,不然就違憲。
:
: 以本案來說,國會就這三種權,你又不能監聽羈押審訊跟監,所以你根本查不到核心。
:
: 就算查了個開頭,你還是得交給檢調或監察院,就像現在這樣。監察檢調不用你就能查了
: ,要你國會廢心呦?
:
: 最後,你可能沒看46-2, 裡面寫了當你國會查一案,檢調監察突然進來了系爭案件,國會
: 就得(二聲)停止調查。
:
: 那國會不停止呢?就撞權啦!違憲結案。
:
:
: 所以勸你真的忘記國會查弊這件事啦!
:
: 推萬步想,國會調查權和檢調一樣,都有偵查不公開的限制,真讓你國會查了,你能忍著
: 守法守密不開記者會嗎?
:
: 算了吧,就想作秀而已。
:
我是覺得立職46不是這樣解釋的
只是立院不能調偵查中卷證而已
今天如果發生一個弊案
花了人民納稅錢放進特定人士口袋
依照現在憲法架構
行政院-承辦人員停職調查 依立法院要求出具行政調查報告 給全國老百姓知道
司法院-承辦人員及特定受益人員接受調查 看是否有違反刑法 接受司法審判
監察院-承辦人員接受調查 後續看是否需要彈劾糾舉
立法院-承辦人員接受調查 檢討這條預算是否被合理使用 是否應凍結該名目預算 直至行政
單位有能力保障預算不被濫用始可動支 甚至立法將漏洞補起來 預防以後相關情事再度發生
我相信這是原本憲法設計的結果 五權各自有功能且互相制衡
退一萬步講 如果立法院只是立法相關目的 查了個開頭 發現有舞弊情事在其中 檢調要進來
調查 那也很好啊
以前監察委員是選舉產生 現在是總統提名
對於行政舞弊愛查不查 現在如果立法院有辦法抓到線頭強制司法跟監察分案調查處理 那也
是美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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