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保金最後還要給利息!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7-09 18:53:38
※ 引述《kingtama (立志成為唬爛王)》之銘言:
: 燦哥這次賺翻了
: 本來五百萬本金一下變1200萬
: 如果燦哥乖乖的
: 不要亂跑
: 事情結束後還可以把保金
: 連本帶利拿回來
: 這次燦哥是不是賺翻了
要先看審訊期間多久吧...
「連本帶利」這說法,可能是因為法院收到款項後,須按《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
業辦法》妥善保管的關係而成
但回到《刑事訴訟法》來看,利息計算方式、金額等沒有明確指明
況且,給付保證金的方式,不適用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
看來也是在想辦法爭取於收回保證金時,利息計算最大化、手續費等雜項最小化的表現
這種理財方式看來做得面面俱全,各位不學起來的話會很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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