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公路局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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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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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說明
一、規劃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背景
近年來,媒體時有報導高齡駕駛人未能安全駕車案件,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A1類道路交
通事故死亡人數以高年齡層之人數較多,如何就高齡駕駛人駕車安全,建立有效駕照管理制
度成為國人熱切關切課題之一。
近3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
二、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目的
考量身體老化造成某些身體機能改變,包括反應時間的延長、整體動作速度變慢、知覺動作
表現衰退、認知方面有關注意力及辦識力的改變,以及視覺方面的改變等,影響安全駕駛能
力。基於關懷高齡年長者行車安全,對於其身心狀況應建立適當的檢測機制,讓高齡年長者
瞭解自身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駕駛車輛,其家屬亦可藉以勸導不適駕車者停止駕駛行為,爰參
考國外先進國家之管理制度,規劃及推動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俾利維護高齡年長者自
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三、國外制度-歸納其他國家高齡駕駛人之管理規定
特別管理年齡之界定:日本年齡為年滿70歲、新加坡年滿65歲、香港年滿60歲、西方國家以
英國年滿70歲起最低。
不同駕駛執照有效期間之管制:採縮短駕駛執照有效期間,通常為3年或2年。
申請換照特別要求:醫師簽署之體檢表格、接受教育訓練及接受道路駕駛考驗等。
其他特別管理措施、作法:限制白天時段或社區道路駕駛、法國對特定疾病駕駛人限定駕照
效期;德國駕駛人倘駕車肇事,限制其駕車或提具合格體檢證明。
四、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規劃辦理歷程
交通部自102年起即著手研議評估高齡駕駛人的管理制度,除請外交部駐外單位協助蒐集各
國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規定,參考日本認知功能測驗作法,委託臺灣精神醫學會研究及規劃
認知功能測驗制度。
公路局於103年12月在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個地區舉行公聽會就高齡駕駛人的管理制
度規劃構想與各界溝通並聽取各方意見。
104年5月彙整公聽會各界意見,再邀集醫學專家及相關單位研議具體建議方案,將以75歲以
上汽車及機車駕駛人為適用對象、每2年換照1次為審查週期、駕照換發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規定體檢標準及認知功能測驗。
為推動網路參與機制,善用網路平臺與民眾互動,於政策形成前廣泛諮詢民眾意見,提升政
策溝通品質,於104年7月17日起為期3個月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
站,蒐集各界民眾意見,計有86%民眾贊成本議題。
自105年5月由全國監理所站針對年滿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人開始試辦認知功能測驗,截至10
6年1月底為止,完成檢測者共計7,943人,通過5,803人,及格率為73.06%。
五、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規劃
實施對象:領有各級普通汽車及機車駕照之駕駛人: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
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
換照期限及駕照效期: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即中華民國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駕駛人),首次換照期限為
屆滿75歲前1個月至屆滿3年內,駕照效期至78歲(生日日期)為止;未換照前有特定違規或吊
扣駕照者,換照期限為通知日期3個月內,駕照效期至78歲(生日日期)為止。
實施日期前已年滿75歲(即中華民國31年6月30日(含)以前出生之駕駛人),實施日期後有特
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換照換照期限為通知日期3個月內,駕照效期為3年(生日日期)為止。
實施日期後,年滿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人首次考領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限為三年。
以上3點辦理換發或考領之駕照,駕駛人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
請換發有效期間三年之新照。
審查方式:除「體格檢查」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
症證明」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體格體能變化與原考領駕照時
不同者,另依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辦理。
認知功能測驗:
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機能退化是重要課題,鑒於近年國內失智患者有好發之情況,爰參考日
本作法,委託臺灣精神醫學會研究及認知功能測驗,規劃於換照時施以簡易的認知功能測驗
,檢測駕駛人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近程記憶思考之能力、判斷力並用能力等,初
步檢測駕駛人是否有失智傾向;未通過認知功能測驗者,應至醫療機構作進一步檢查,檢查
結果為中度以上失智症者,已不具安全駕駛能力,基於安全考量不予換發駕照。
認知功能測驗的3個程序可初步瞭解駕駛人下列能力:
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由受測者回答當日的年、月、日、星期與當時所在地。通過
標準建議得分以4分/3分為切截分數,計測驗5題,即答對4題以上為通過測驗。
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讓受測者看十種日常生活與交通環境相關圖案,收起圖案兩分鐘後,
由受測者回答剛剛看到的圖案。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3分/2分為切截分數,即答對3種以上為
通過測驗。
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於測驗紙內畫出一個足夠大的圓形時鐘,將應該在時鐘內出現
的數字及位置繪製完成,並於正確位置繪出指定時間之時針及分針。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4
分/3分為切截分數,計有7項評分,即得分4分以上為通過測驗。
以上3點辦理換發或考領之駕照,駕駛人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
請換發有效期間三年之新照。
審查方式:除「體格檢查」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
症證明」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體格體能變化與原考領駕照時
不同者,另依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辦理。
認知功能測驗:
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機能退化是重要課題,鑒於近年國內失智患者有好發之情況,爰參考日
本作法,委託臺灣精神醫學會研究及認知功能測驗,規劃於換照時施以簡易的認知功能測驗
,檢測駕駛人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近程記憶思考之能力、判斷力並用能力等,初
步檢測駕駛人是否有失智傾向;未通過認知功能測驗者,應至醫療機構作進一步檢查,檢查
結果為中度以上失智症者,已不具安全駕駛能力,基於安全考量不予換發駕照。
認知功能測驗的3個程序可初步瞭解駕駛人下列能力:
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由受測者回答當日的年、月、日、星期與當時所在地。通過
標準建議得分以4分/3分為切截分數,計測驗5題,即答對4題以上為通過測驗。
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讓受測者看十種日常生活與交通環境相關圖案,收起圖案兩分鐘後,
由受測者回答剛剛看到的圖案。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3分/2分為切截分數,即答對3種以上為
通過測驗。
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於測驗紙內畫出一個足夠大的圓形時鐘,將應該在時鐘內出現
的數字及位置繪製完成,並於正確位置繪出指定時間之時針及分針。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4
分/3分為切截分數,計有7項評分,即得分4分以上為通過測驗。
以上3項測驗須同時合格才算通過認知功能測驗。
認知功能測驗之施測管道為監理單位、公立醫院、衛生所及監理單位簽約之私立醫院、診所
及代辦所。
不依規定辦理換照之處理機制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持逾期駕照駕車經舉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
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惟
於舉發通知單日期三個月內依規定完成換發駕照,不予處罰。
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不依通知期限申請換照者,通知繳回駕照,未繳
回者監理單位逕行公告註銷駕照。
https://www.thb.gov.tw/cp.aspx?n=169
是說賴大立委有沒有定期重驗換照?說好的行人地獄 國民黨的應許之地 還要繼續撞行人嗎
咳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