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唸法律的
其實整個憲法法庭讓我看到笑出來的不是黃國昌
聽他論述是會生氣
真正讓我看到笑出來的是翁曉玲
翁曉玲辯論的基本意思就是
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提覆議
覆議沒過你行政院依照憲法就是要遵守
不能再來提釋憲 除非未來具體個案有違憲
大法官依照這個脈絡就問翁曉玲
即便行政機關認為違憲也要遵守的話
依照你的推理 是否認為有國會優位
也就是立法權比行政權大
翁曉玲回答:我們是五權分立 沒有說國會優位
奇怪了 那個之前在立法院大喊說
「我就是比你大」「質詢是上對下」
的翁大立委曉玲呢
為啥在大法官前面就縮回去了?
真的是讓我看到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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