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院又撤銷鄭文燦交保

作者: nogood (nogood)   2024-07-10 22:06:54
《高院裁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案,新聞稿全文:》
113年度偵抗字第 1358號新聞資料
前桃園市長貪污等案件
113.07.10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
一字第 15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於今(10)日宣示,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原審裁定主文:鄭文燦以新臺幣 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
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貳、理由要旨
原裁定認被告涉犯最輕本刑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項第 3 款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
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被告卸任市長
職務已逾 1 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
等公務人員或被告之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即對向犯均
已指訴綦詳,除年近90歲之楊00交保之外,其餘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
卷內等,而認被告無勾串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
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
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
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
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
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
,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
妥適裁定。
叁、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黃翰義、劉兆菊。
肆、不得再抗告。
高院再次撤銷鄭文燦1200萬交保
且這次不得再抗告
鄭文燦是不是要進去蹲了?
看守所的地板,跟自宅的床,天與地的差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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