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坦白說我覺得送達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作者: YAYA6655 (YAYA)   2024-07-11 00:21:32
送達就是至少要掛號吧
不是大法官說的因為我們都有網站上公開資料,這根本違法了吧
就像應該送達的文書,結果貼在公所的布告欄,跟你說這樣也算送達
你可以去公所的布告欄看阿,我們都有告知,
這鬼話吧。 大家說憲法法庭是不是自己違憲了呢?
※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雖然我是不覺得黃國昌表現很好
: 但我覺得送達這件事情,是個滿嚴重的問題
: 憲法訴訟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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