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進來,問個問題

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7-11 06:30:39
如果蔥哥真的聽你的話這樣回答
那他會被全台灣學法律的人笑死
權利跟義務,通常互相對應
權利,即「受法律保護,得享有特定利益的法律實力」;
義務,即「作為 或不作為之拘束」
國蔥是學民法的,民法一開始就是在講這些權利義務的關係
什麼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標的區分,權利行使與義務限制巴拉巴拉一大堆
這些大學就要學過的東西,你以為學法律真的就是背法條而已喔?
如果有興趣的話,推薦你去看王澤鑑的『民法總則』
我不是幫他打書,這麼專業的東西我其實也不會去看
※ 引述《david0605 ()》之銘言:
: ※ 引述《kshsescaper (名劍君心)》之銘言:
: : 反質詢到底是官員反抗質詢(不給答案,問A答B之類的)?還是反過來質詢(反問)立
: 委
: : ?
: : 這個法條找不到,有卡提諾法學派的高人指點迷津嗎?
: 刑法第 304 條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
: 元以下罰金。
: 怎樣算是強暴脅迫?
: 要到什麼程度才是強暴脅迫?
: 我跟你說你不要做某件事,這樣算不算強暴脅迫?
: 我跟你說「請」你不要做某件事,這樣算不算強暴脅迫?
: 我拿根棍子說你不要做某件事,這樣算不算強暴脅迫?
: 我拿雙筷子說你不要做某件事,這樣算不算強暴脅迫?
: 你的強暴脅迫的定義,和我的強暴脅迫定義會不會一樣?
: 再來,「無義務之事」的定義又是什麼?
: 有沒有界線或範圍?要怎麼認定或是誰來認定這件事有無義務?
: 老婆餵小孩吃母奶算不算義務?
: 老公希望老婆餵小孩吃母奶,老婆不要,老公拿了雙筷子說希望老婆餵小孩母奶,這樣算
: 是強暴脅迫嗎?
: 那這條法律要不要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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