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進來,問個問題

作者: david0605   2024-07-11 05:46:30
※ 引述《kshsescaper (名劍君心)》之銘言:
: 反質詢到底是官員反抗質詢(不給答案,問A答B之類的)?還是反過來質詢(反問)立

: ?
: 這個法條找不到,有卡提諾法學派的高人指點迷津嗎?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
元以下罰金。
怎樣算是強暴脅迫?
要到什麼程度才是強暴脅迫?
我跟你說你不要做某件事,這樣算不算強暴脅迫?
我跟你說「請」你不要做某件事,這樣算不算強暴脅迫?
我拿根棍子說你不要做某件事,這樣算不算強暴脅迫?
我拿雙筷子說你不要做某件事,這樣算不算強暴脅迫?
你的強暴脅迫的定義,和我的強暴脅迫定義會不會一樣?
再來,「無義務之事」的定義又是什麼?
有沒有界線或範圍?要怎麼認定或是誰來認定這件事有無義務?
老婆餵小孩吃母奶算不算義務?
老公希望老婆餵小孩吃母奶,老婆不要,老公拿了雙筷子說希望老婆餵小孩母奶,這樣算
是強暴脅迫嗎?
那這條法律要不要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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