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我不知道是不是黃國昌故意搞混 還是他真的搞錯了
質詢是憲法賦予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官員的一個權
要求官員為其所負責的政策提出辯論或解釋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
質詢不等於所有立委對於行政官員的任何問話喔...........
所以我不知道黃國昌和翁曉玲是不是以為質詢等於立委對官員的問話
然後以這樣的邏輯推演 反質詢就等於官員對立委的問話 以反問答問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啦 但現在看起來小草都以為是這樣 所以才會要大法官
去看以前立院的質詢影片 裡面就有所謂的反質詢了
大法官還怕你黃國昌搞錯質詢的意思 非常親切的再度解釋了所謂質詢的定義了
所以官員無法反過來質詢立法委員 因為立法委員根本沒有負責的政策
當然無法要求立委為其負責的政策做解釋和辯護
那到底反質詢是什麼意思 黃國昌可以解釋了嗎
姑且不論大法官是誰的人啦 你就解釋反質詢是什麼意思嘛
你立的法 結果你自己都無法解釋嗎
那難怪 行政院會直接說窒礙難行嘛 因為連立法者都不懂自己莉的法條了
你要行政官員如何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