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裁定不需羈押 檢方抗告 高院裁決撤銷地院判決 發回要求地院重新裁定
地院又一次裁定不需羈押 檢方又抗告 高院再次認同檢方的抗告 又撤銷 發回
這次地院終於裁定羈押
換成阿燦的律師抗告
高院直接駁回 而且還說不得再提抗告
態度差這麼多XD
笑死
高院擺明就是認定該羈押 心證已成
那第一次地院裁定不需聲押時
高院就可以直接裁定羈押了阿 幹嘛還要讓地院玩兩次
高院是不願意扛這責任
還是認為地院的作業 地院自己做
還是???????
地院蠢就算了 高院若早已有心證
到底為何不一開始就直接裁定就好
讓阿燦又多了兩天可以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