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剛選完立法委員以後
有一批立委,剛選上
第一件事情就是,他或許預知到他接下來,會做很可怕的事情
所以他在立法院提案,讓罷免程序變得複雜
除了剛剛講的東西外
每一個提議人、連屬人,要求你把身分證正反影本交出來
以現在這個時代
大家對於自己的個資
對於詐騙現在這麼猖狂的時代
要把每一個連屬人影本交出來
你會擔心
擔心的效果是甚麼?
"我理念上支持你們"
但是要我交身分證,門都沒有
by 2013 黃國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Woo7_HhrSw&t=502s
今天全台灣人yo被黃國昌詐騙一次了
看來接下來又是照著"立法院擴權法案"SOP RUN過
暴力三讀通過
行政院提覆議
覆議不過再提釋憲
不意外接下來又要照這個劇本走過一遍
所以我們就廢話不多說
憲法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
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投票本身都有秘密性了
與選舉對等的反向行為,罷免,卻要求提共身分證影本,是很不對等的
所以,這篇我想討論是
聯屬罷免的時候,繳交身分證影本有沒有違憲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