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

作者: YAYA6655 (YAYA)   2024-07-13 23:03:09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基本法的法律位階高於條例之詮釋
: 各位怎麼看?
如果越南五年取得國籍,大陸同胞應該要2.5年,至少要優惠50%
結果民進黨反而對外人比較好,對自己人比較差?
兩岸血濃於水結果待遇反而更差?
故意挑起台灣人仇中情緒?你越這樣,白藍就越親,氣死你們
那麼怕陸配,可以滾去離島住阿,沒做虧心事,幹嘛怕大陸同胞?況且我們之前
本就有解放同胞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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