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會改革那麼久了,所以反質詢啥意思?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4-07-15 11:38:16
→ Cotedenuits: ..本來就要一段時間累積判例阿 不然 雲林 07/15 10:32
→ Cotedenuits: 你以為公然侮辱 法條上有寫表格說 雲林 07/15 10:32
→ Cotedenuits: 哪些話屬於公然侮辱嗎 雲林 07/15 10:32
https://tinyurl.com/y58tw6c2
還真是抱歉ㄚ
公然汙辱他還真有把很多定義出來
★公然
是指侮辱發生時,會讓處於同一空間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為沒什麼直接相關的人
,例如:1個路人、一群無辜的同事、咖啡廳裡的其他客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
道、看到、聽到侮辱的狀態,即便沒有認真聽,也不管有沒有真的聽到都算;反之,如果
是一對一在私人空間互罵就不算公然。
★侮辱
沒有指明具體的事實,但目的是會讓人在精神、心理層面感到難堪、不舒服,甚至是會造
成個人名譽損害的言語/文字/圖像謾罵、嘲笑、舉動,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包含負面形
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算;行為上呼巴掌、吐口水或對著人彈菸蒂這種不屑、
攻擊行為也都可能成立。(註一)。
他還真的有定義出來
啥環境下叫公然
啥叫侮辱
然後憲法法庭也有解釋給你聽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還在用黃國昌跟吳宗憲那套在亂說喔
我第一次聽到你連自己都解釋不了的東西要去說別人違法
還很有理了
笑死
然後一直用這段話來辯護的話
不就代表說了我明確違反了明確三要件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7號去看一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