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

作者: noway (跟我一起上天堂)   2024-07-18 18:45:30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警告:
: 受大專以上教育者,閱讀noway之文章,恐產生大腦組織受損、閱讀理解能力下降、智
: 力下降等永久性副作用,請自行斟酌是否閱讀。
: 如閱讀後產生上述症狀,本人不負法律責任。
: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 謊言就是黃國昌說聽證會證人可以請律師,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啊 = =
: : 小j我說過很多次了
: : 你掉掉書袋就好不要講太多論述很醜
: : 「黃國昌說聽證會證人可以請律師」基本上是對的
: : 只是必須要「主席同意」為前提
: : 今天一件事在有前提的情況下是可行的
: : 你可以解讀成這件事不可行?
: : 你這破邏輯好意思整天拿自己是法律人來說嘴喔ㄏㄏ
: : 別鬧啦老哥
: 按照法條「經過主席同意,得由律師在場協助」,可以推敲出兩種情境:
: a. 主席同意→可以請律師
: b. 主席不同意→不能請律師
: -
: 但黃國昌在憲法法庭上是這麼說的嗎?
: 他的原話是:「到立法院來的聽證會,他是證人的身分......他可以帶律師」
: 黃並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其言論所勾勒出的場景是:可以帶律師
: 這跟法條就完全不一樣了,法條分成a. b. 兩種情境,黃的言論卻完全不加區分
: -
: 同樣的邏輯,今天我說
: 「你這篇文是篇邏輯嚴謹的好文」,跟
: 「對那些不學無術的智障來說,你這篇文是篇邏輯嚴謹的好文」
: 語意一樣嗎?
: 不一樣嘛。前提條件不一樣,後面的味道就完全變了。
: -
: 所以說,對你個頭。
: 真的是,沒有知識儲備就算了,連文字遊戲都玩不好。
: 我要是你媽都覺得丟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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