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way (null是了)》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警告:
: : 受大專以上教育者,閱讀noway之文章,恐產生大腦組織受損、閱讀理解能力下降、智
: : 力下降等永久性副作用,請自行斟酌是否閱讀。
: : 如閱讀後產生上述症狀,本人不負法律責任。
: : 按照法條「經過主席同意,得由律師在場協助」,可以推敲出兩種情境:
: : a. 主席同意→可以請律師
: : b. 主席不同意→不能請律師
: : -
: : 但黃國昌在憲法法庭上是這麼說的嗎?
: : 他的原話是:「到立法院來的聽證會,他是證人的身分......他可以帶律師」
: : 黃並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其言論所勾勒出的場景是:可以帶律師
: : 這跟法條就完全不一樣了,法條分成a. b. 兩種情境,黃的言論卻完全不加區分
: : -
: : 同樣的邏輯,今天我說
: : 「你這篇文是篇邏輯嚴謹的好文」,跟
: : 「對那些不學無術的智障來說,你這篇文是篇邏輯嚴謹的好文」
: : 語意一樣嗎?
: : 不一樣嘛。前提條件不一樣,後面的味道就完全變了。
: : -
: : 所以說,對你個頭。
: : 真的是,沒有知識儲備就算了,連文字遊戲都玩不好。
: : 我要是你媽都覺得丟臉。
: 因為立職法裡面已經有「主席同意可請律師陪同」的前提
: 正常智識有腦袋的人會把這句話認定為特稱命題
: 也就是滿足但書的情況下「律師陪同」是成立的
: 「證人不可請律師」這個命題只有在未滿足但書(主席同意)才成立
: 但它不會是全稱命題
: 你這個就是標準的拿全稱命題覆蓋特稱命題
: 也就是說如果國蔥說謊的話
: 他必須是連但書的存在與否都否定掉
: 不然照你這個邏輯
: 只要攜帶合法駕照(前提)的人都可以開車上路=無論如何都不能開車上路
: 知道自己的邏輯有多可笑了吧ㄏ
: 所以說你乖乖掉書袋就好了不要講太多論述
: 畢竟邏輯瑕疵漏洞百出的法律人太少見了
: 有夠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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