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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竟未註明「主筆大法官」 網酸爆:不想名留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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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竟未註明「主筆大法官」 網酸爆:不想名留千古
19:122024/07/21
中時新聞網
祝潤霖
憲法法庭19日裁定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引起外界高度討論。(示意圖/中時資料照/郭
吉銓攝)
國會改革修法引發綠營反彈提釋憲,憲法法庭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
都暫時凍結,引發輿論及政壇震動。據司法院透露,歷來大法官准予暫時處分只有3個案件
。媒體人黃揚明質疑,過去的暫時處分裁定都有註明主筆大法官是誰,但這次沒有,確實有
必要說明。
總統賴清德6月24日宣布,國會職權修法有擴權、憲政權力失衡等疑慮,將聲請釋憲;民進
黨立院黨團隨即宣布,提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6月25日提到,現行法規並未規定暫
時處分必須在收案後多久之內作成。舊制大法官時期,戶籍法第8條是2005年5月30日收案,
同年6月10日依聲請做出暫時處分(釋字599號)。
司法院指出,新制憲法法庭施行後,111憲暫裁1(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是在分案後第5天
,依聲請為暫時處分。112憲暫裁1(新竹縣新豐鄉鄉民代表選舉不能驗票且延長保管選票)
則是分案後約2個月,「依職權」為暫時處分。且歷來大法官准予暫時處分,只有上述3個案
件。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有如何決定『主筆大法官』的規定。」黃揚明質疑,過去的暫時處
分裁定都有註明主筆大法官是誰,但這次沒有。
黃揚明直言,「憲法法庭確實有必要說明!」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41條提到:受理之聲請案件,其判決主文草案經憲法法庭評決後,
依下列次序定主筆大法官:一、與多數意見相同之原承辦大法官。二、多數意見大法官所推
舉之大法官;不能推舉者,由審判長從中指定之;審判長為少數意見時,由持多數意見之大
法官中最資深者從中指定之。前項第二款主筆大法官之決定,應斟酌案件爭點所涉領域及大
法官案件負擔之公平性。判決主文可分者,得按各該部分,依第一項所定之次序,定主筆大
法官。
網友表示「其實光這次憲法法庭針對相對機關的通知書居然開庭當天都沒到,相對人提出疑
議,還要人自己去看網路公告,這一點就已經感覺出整個憲法法庭這次的組成完全是政治任
命,跟專業的關聯幾近無關」、「憲法法庭已經是綠色附隨組織的形狀了」、「不敢負責的
大法官」、「笑死,誰都不想當那位主筆」、「沒臉見人,不想名留千古」、「逃避歴史責
任,還知恥?」、「敢做不敢當沒人扛,很有賴清黨的風格」。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明明昨天20日司法院就有針對裁定書不需標示主筆大法官一事做出說明了。
為什麼中時新聞在21日晚上七點的報導還在引用黃姓媒體人昨日在司法院尚未說明前的臉書
發文,以及網友發言,批評裁定書沒有標示大法官姓名呢?
光是文中引用的法條就已經有提到是在「其判決主文草案經憲法法庭評決後」才決定主筆大
法官。
19號公布的裁定書根本就不是判決主文啊!
畢竟涉及司法專業並非所有人都能理解實際規範,而且黃姓媒體人當時也僅是希望憲法法庭
說明,無可厚非。
但是中時在司法院做出說明後還發表這篇資訊落後的「新聞」,真叫人不知是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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