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進黨大法官竟不敢「主筆大法官」嗎??

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7-22 08:11:07
槓精來囉,可憐吶
法律不懂,怎麼不回去問一下黃國昌
裁定: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
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
所以暫停處分庭,沒有言詞辯論,只是大法官問一些資料
判決:針對「實體事項」 所做出的結論。
法律的用字,不是黃國昌那種胡說八道
法規用字都需要精確,有特定規範的字彙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
,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
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那麼想看大法官主筆,你等釋憲開庭以後的判決書
上面就會有了
整天在那邊看黃國昌的歪理
他當法律人當到這麼無恥
以後還能在業界混下去我是很懷疑啦
※ 引述《EVEA ( 民主! ~ LINE! ~ 功德 !)》之銘言:
: 據 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 你怎麼跟我鬥?了解!!
: (黨法院官網證據) https://reurl.cc/GjMRG3
: https://i.imgur.com/ChYwK9E.jpeg
: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41條提到:受理之聲請案件,其判決主文草案經憲法法庭評決後
: ,依下列次序定主筆大法官
: 大法官的名字─判決主筆制
: 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憲法法庭判決將顯示主筆大法官姓名。憲法法庭裁判內將顯示全體大
: 法官對於各項判決結果採取同意或不同意的立場,另附由個別大法官具名的意見書。
: 暫時處分竟未註明「主筆大法官」,大法官不怕青鳥會飛出來嗎?
: https://i.imgur.com/UHiCBvY.jpeg
: 敢做不敢當沒人扛,很有賴清黨的風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