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國昌老師在7月20日時質疑憲法法庭在19日公布的憲暫裁字第一號沒有如同往例
標註主筆大法官。
https://i.imgur.com/NTBpFIJ.jpeg
結果當天司法院就發公告說明依照法規,裁定不需要標註主筆大法官,往例會在判決出來時
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130042-fb422-1.html
現在已經是22日晚上了。
請問國昌老師有就司法院的解釋做出回應了嗎?
我想很多小草都還在等國昌老師以大法官的法官之姿嗆爆司法院的搪塞之詞耶。
國昌老師不要讓人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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