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說暫時處分不應該整份都在那邊「利大於弊」,我們來看看他的隊友翁曉玲aka憲法
之母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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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評估是否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時,可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採取的雙重預測之利
益衡量模式(Prognose, Hypothesen) ,亦即 就 『若不允許暫時處分,但日後本案聲請
為有理由時所生之不利益』,與『若允許暫時處 分,但日後本案聲請卻被駁回所生之不利
益』進行衡量」。
(參翁曉玲〔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裁定答辯書〕第8-9頁)
黃國昌,知道暫時處分為什麼要做利益衡量了嗎?就算康乃爾沒教,也可以跟同事請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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