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多少都是貪,
只要條件具備。
並不是金額少就不算。
像我在信用卡回饋金,
在修正之前我都刻意找沒有回饋金的卡來刷。
行政院主計總處則是於108年4月10日公告修正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
(二)機關於償付員工先行墊付之款項時,按員工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所載金額支付,無須核算
扣減個人信用卡優惠價值。
但是我發現大部分的人都沒在注意這件事,幸好當初沒人去戳,不然一堆貪汙的人。
當兵時也一堆採購拿回扣,
幾十塊幾百塊也要拿,
不知道這是七年以上重罪。
總之,
金額不論多少,別貪小便宜,
金額少有時能搓掉,有時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