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公發洗衣機搬回家 前少將重判12年

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4-07-26 11:47:11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67051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標題︰
公發洗衣機搬回家 前少將重判12年
4.新聞內容︰
2023-08-14 03:30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陸軍金防部前參謀長林帝志(現已改名)涉嫌將公發洗衣機寄回台灣家中使用,遭檢方依
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金門地方法院認為林犯後企圖掩飾、圓謊,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帝志擔任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時,知悉金防部後勤處將為官兵
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添購一台價格七九九○元洗衣機,先
置放參謀長辦公室,待鄭從台灣返回金門再交予其使用。
鄭後來表示暫無更換洗衣機意願,林遂指示不知情蘇姓、呂姓駕駛兵,將未開包裝洗衣機
以戰督車載到嘉里大榮物流金門營業所,託運寄送至林位於台南市住處,由林妻收下。
事件傳開後,林拿八千元交蘇、呂兩兵,前往市區採購一台相同機型洗衣機運回營區,並
交代別被部隊的人發現。
林後來獲悉仍將遭偵辦,又將自購洗衣機私下運至不知情金門陳姓友人處供使用,並請託
出具一張「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註明洗衣機是「一年多前」交予。
法院認為,林帝志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
或不正利益在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但林犯後屢作與實情不符答辯,並掩飾、協請他
人圓謊,待查得明確事證才坦承,判刑十二年。
5.附註、心得、想法︰
拜託洗衣機才幾塊錢,陸軍金防部前參謀長就被判十二年!
真的是金額的問題嗎? 對照一下高虹安案的四十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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