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英九曾涉貪獲無罪!高虹安也搬大水庫理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4-07-26 12:48:42
北七喔?
人家是特支費,
妳是人事費,
人事費就是你完全不能挪用的錢,
是最不能靈活運用的經費。(妳該給多少就給多少,不能叫人拿回來)
現況就是你把給助理的錢搞個小公庫挪為己用,
事後補上又如何?
你就是不能動屬於人家的錢。
還大水庫勒?
你有余文?
只有一堆反咬妳的阿。
說白的做人失敗,
還想上訴拚無罪啊?
乖乖去拚其它罪名還實際點,
不然光一個犯後態度不佳妳就很難翻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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