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不太懂,
助理都有確實加班,
那加班費就是該給,為什麼算貪污呢?
我不是說高虹安沒問題啦,
但是她的問題難道不是苛扣員工加班費嗎?
比如國家的錢,用來發下屬薪水,
下屬確實都有來上班,
現在只是有個老闆老是要他們自願請吃飯,
是很討厭沒錯,
但是這叫貪污嗎?
這只能算是利用上司職權施壓下屬吧?
員工不開心可以跟公司高管投訴,
或是辭職不幹了啊。
但是關貪污什麼事?
這些錢不是高虹安的,
但也應該是還給助理的啊,
關國家什麼事?有加班事實不是就該給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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