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遭踢爆涉於九十四至九十五年間,浮報助理陳惠英薪資與加班費一百
四十多萬元,以繳納民進黨每月十萬元的公職分攤金;陳女並以該薪資申報溢領九十萬元
退休金,事後林與陳女遭告發詐領公款二百三十多萬元。林供稱不知情,薪資申報全權授
予助理處理,加上每月繳交民進黨十萬元也由林帳戶支出,台北地檢署昨認定林罪嫌不足
,予以不起訴。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paper/874758
你看林濁水的案子就知道了
林濁水的黨費一個月十萬元
由助理的薪水出
檢察官認定無罪
「一個月十萬繳給民進黨」無罪
然後高虹安總共拿11萬做私人用途(做了什麼新聞沒寫
然後關七年
你覺得司法公正嗎?
※ 引述《liam1984 (雞巴人13)》之銘言:
: 到現在還信高沒貪污意圖司法量刑不公的是什麼人??
: 燦被起訴 塔綠班中央都要定調切割
: 幾乎沒人敢替他說話
: 反觀小草
: 全黨一起上車
: 明明有過往判例
: 認罪也有判緩刑
: 堅持嘴硬的心態是什麼?
: 搞不懂耶
: 如此反智商的操作
: 到底還能騙到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