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僅提供兩點疑惑:
一、薪水4萬6千,然後勞健保外加?實務上,立法院人事處就不太可能配合做這種違法的事
吧,撥給公費助理的薪水就是扣勞健保的,除非他領完勞退又健保掛別處。土城找安報給人
事處的助理薪資名冊若是報4萬6千,那每個月實際入帳的月薪不可能大於4萬6千好嘛,反倒
是多出來的錢應該是來自加班費,因為每個辦公室每個月都會有一筆固定的加班費可以申請
。
二、緩刑不是時間過了,刑期宣告就算了,緩刑=有罪,but暫時不罰,要是犯其他刑事案件
在特定情況下,緩刑是可以撤銷的啊~所以,阿北黨請的這些小草助理,社會常識跟法律知
識令人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