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昨天早上11點
: 台北地院法官判決高虹安貪污罪7年4月
: 剛剛在查主文公告的時候
: 我發現台北地院法官昨天下午新增裁定
: 「高虹安自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 北檢檢察官偵查期間 高虹安60萬元交保
: 當時檢察官沒有限制高虹安出境、出海
: 也就是說昨天判決之後 法官「加重」她的強制處分
: 高虹安從昨天開始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 (目前裁定限制出境的書類還沒上傳法學資料系統)
: 查詢方法:搜尋主文公告查詢系統
: 裁判機關/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類別:刑事
: 案號:112年矚重訴字第1號
: 裁判日期區間:1130726~1130726
這案件判得有沒有道理一回事,我是贊成理論上如果真的犯了重大案件,
本來就該限制出境出海....... 但讓我訝異的是法院好像進步了好多...
突然醒了一樣
之前黃國昌幹得要死 一些經濟犯.詐騙犯.大咖的 就是不提早限制出境
然後放他們出國跑掉
甚至還有明明已經限制出境了 到了海關那 上面僑一僑
還特許放人 讓人家跑掉.....
法院如果往後都能夠公平對待 相信以後逃出海外的案例會減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