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兔明知道違法為什麼還要做?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24-07-28 06:48:55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 我覺得最奇怪的是
: : 高虹安的法務主任陳昱愷
: : 法務主任不是應該告訴高虹安
: : 這樣做有可能會觸法嗎?
: : 法務主任沒有提出警告
: : 然後被檢察官一調查馬上認罪
: : 法官卻判他無罪
: : 馬上認罪
: : 實際上無罪
: : 這到底是三小法務?
: 因為過往有民進黨李俊俋的辦公室用這個制度
: 然後有人之前在李俊俋辦公室工作 把這個制度學起來
: 教給高虹安用....再三掛保障 這制度沒有法律上問題
判決書有個關鍵是小兔口供說這個制度是高虹安建立的,而且小兔有說可以不要用這個方
法,按照立法院的規定
當然高虹安的口供是這個制度是小兔建議的,跟我沒有關係,我什麼不知道
最後法官採信小兔的證詞,認為沒有人指示不會自找罪受
判決書原文如下
第1個月(按:應指109年2月)的「助理遴聘異動表」,上面所載酬金數字是高虹安與李忠
庭決定的,第1個月領滿,總額是42萬4,360元,這個金額是計算的,我實際的酬金不是6
萬8,200元,是6萬2,000元,但因第1個月亂七八糟,所以我們第1個月有拿到匯到我們薪
轉帳戶的全部薪水;我當然知道我被低薪高報的情況,因為剛開始需要買一些辦公室設備
,你說錢哪裡來;高虹安有低薪高報的就是我、陳奐宇及王郁文,目的是要領滿,回歸零
用金;當高虹安決定以後就以這樣有差價的報法去報......
......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從109年3月開始運作,由高虹安決定採用該制度,這個制度我有
向高虹安報告,但我有講其他的制度,她可以不要用這樣的方式,就是按照立法院的規定
,加班就是報加班費,薪資多少就是報多少,不需要用我剛才講的方式,後來因為裝潢費
用的緣故,高虹安就決定就用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來支出,把錢節省下來,去付這筆裝
潢費用
: 而且實際上大概也不只李俊俋的辦公室有用這制度拉....
: 只是現在大家都裝死不知道
: 說白了就是 高虹安不要出來選新竹市長 就不會有事情了
: 而且本來就不是同一套標準 不是別人ok 高就ok
: 光有沒有黨政和利害關係就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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