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可以從6分看起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a2nhc631ho
: 1.加班費申報 法官不認為有詐領 是他們的權益 是合法的
: 2.被判刑的重點 跟 公積金制度 要求薪資回捐無關
: 3.所謂的貪汙 是指 黃惠玟 陳奐宇 王郁文 這幾個人低薪高報
: 黃惠玟 7萬四
: 陳奐宇 4萬154元
: 王郁文 8200
: 總計11萬多
: 但低薪高報 法律實際案例判例就是 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來處理
: 這多出來的錢都是用於公務和公基金辦公室實際需要運作上
: 而高虹安如果有暫時挪用墊費 都會詳細記錄登記 並且歸還墊款
: 並且高虹安為了維持辦公室必要之公支經費運作 還自費補償80萬以上
: 重點就是 有登載不實 有低薪高報 這點高虹安承認
: 她有說她願意接受的指控 就是這樣 但說她貪汙 她無法接受
: 低薪高報的差額 用於公務支出上 其中有暫時墊款 有紀錄也有歸還紀錄
: 所以根本沒有任何款項流入私人用途
其實主要是有沒有用在職務(立委)上
非職務用途的話,基本上都會被當作私人用途
衛生棉、雙眼皮貼、洗頭什麼的
這些想要拗成是立委這個職務會用到......
或許真的有辦法讓他拗過去
但是好像還有......
助理選黨代表的報名費
黨秘書辦的媒體餐敘費
兩筆黨團會議的午餐費
還有黨部的拜拜費用啦
這些都跟 "立委職務" 無關吧?
還是說民眾黨寄生國會
所以用立委的資源,包括經費都很合理?
: 按照過往慣例 重點還是看經費是否是公用 若公用的話
: 則是以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罪處理 跟你啥是否認罪態度根本完全無關
: 你真的貪污 也不應該因為你承認貪汙 所以大事化小
: 而是如果公費公用 沒有牽涉私人使用 按照慣例就是以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處理
公費 公用 這沒什麼問題啊
如果是 公費 黨用,那就不太對了.....
應該不會因為寄生國會
公費 黨用 就變正常了吧?
: ps.民進黨的案例其實更超過 其實遠超登載不實這範圍
: 只是法官可能因為啥立場或其他因素 覺得那些私用的部分並不多(模糊標準)
: 大部分還是公用 所以僅以登載不實處理
: 而高虹安是沒有動公基金公款任何一筆錢到私人口袋
: 直接把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 判定為貪汙 這就是今天最大爭議點
: 如果今天這樣判 那案件之前的案例是怎麼回事? 你說之前案例因為認罪犯後態度良好
: 所以減刑 但民進黨議員也只承認登載不實的部分 並且即時有部分款項流落私用
: 法官自己在那邊很貼心斟酌說 反正私用也不多 多數還是以公用為主
: 認定為登載不實.....
: 這種完全毫無量化規則和認定標準的判案 是要怎麼跟大眾有一個交代?
: 跟大家說 貪汙一些沒關係 民進黨的 不要貪太誇張 多數還是用於公務就好
: 不追究貪汙了 判你個登載不實就好
: 跟大家說 就算沒有任何錢用於私人用途 但因為低薪高報 不但是登載不實
: 偽造文書外 還是貪汙
: 搞得大家好亂啊...... 前面法官判例打臉後面法官的判例?
: 要求的不多 標準一至就好
民進黨的也沒好到哪裡去
最近有看到一些支持民眾黨的人拿周雅玲1388萬來坦
我就好奇去看了一下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00875
以這篇報導上來看.......
判決說詐領的錢有拿去私用
繳什麼房貸、管理費、計程車費什麼的
但是法官認為
周雅玲支出在職務上的金額超過詐領的金額
而且超過的金額足以證明全數都用在職務上
所以才判的那麼輕
(這個應該就是所謂的大水庫吧?)
如果高虹安想要拿這個來坦的話
那麼可能要要學一下周雅玲
像是提供一些資料來證明
他支出的金額超過詐領的金額
而且超過的金額足以證明全都用在職務上
這樣才有可能輕到緩刑吧?
只是說拿來坦的人好像都沒特別去看差別在哪
只會拿結果,當標題黨來批判.......
如果只用結果來看的話
童仲彥貪5萬判3年
高虹安貪11萬判7年
還挺符合比例原則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