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想討論一下柯文哲所謂的哪裏違法,儘量簡單說明,但不涉及柯文哲是否有構成"圖
利罪"
京華城能從容積率560%變更為840%,柯文哲及台北市政府的說法,主要依據是適用都市更
新條例,但此處的問題有二:
1, 要適用都更條例是有限制的,不是你大樓想要改建、重建就適用,必須是在都更條例
第6~8條的範圍內,簡單講,京華城"不符合"此適用範圍
2, 即使適用都用條例,獎勵的名目也是有限制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
勵規定; 但柯文哲及台北市政府卻自創「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
市貢獻」等獎勵項目
3, 最可疑的是,明明京華城對台北市政府提告行政訴訟,是要求容積率能提高到646%,
已經被行政法院駁回,也就是法院認定京華城要求的容積率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台北市政
府勝訴,結果在二審(京華城上訴)過程中,台北市政府竟然給予超過646%的840%的容積率
,所以台北市政府一審勝訴是在打心酸的? 行政法院已經告訴你市府提高容積率沒有法
律依據,你還能給更高? 646%沒有依據,結果840%反而有依據? 依據在哪?
沒有依據的給予一個財團如此重大的利益,這樣是不是違法? 當然是啊,李述德不就是一
個最好的例子?
後續有沒有構成圖利罪的要件? 主要還是涉及本案有召開都市計劃委員會會議,依783次
會議結論,確實有同意依「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
勵項目給予獎勵(雖然這些項目是違法),這也就是柯文哲能推給都計委的原因: 他是根據
都計委的結論才簽准的。
這是要起訴柯文哲必須突破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