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首長行政裁量權

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24-08-03 00:19:46
再說一次,請參看我的文
#1ch6PaTy (HatePolitics)
哪一些重建、改建可以適用都更條例是有限制的,規定只有都更條例6-8條,但京華城非
常明顯不符合這些條件,再強調一次,是"非常明顯"
所以市府用所謂的"準用"都更條例
但只要學過一點點法律的都知道,"準用"只能用在有"法律明文規定"可以準用的才能準用
,沒有法律規定,就沒有所謂的"準用",一清二楚
然而,沒有任何法條支持京華城的案可以"準用" 都更條例
最後,都更條例也沒有所謂的"行政裁量權",或是"最高首長最後裁量權",彭振聲的的說
法就是指鹿為馬,是為了免除自己的責任所提出來的。
簡單講,就是彭不想當余文,不甘背負全部責任,才自創所謂的"最高首長裁量權",柯文
哲跑不掉,彭也要負一定程度的責任。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彭振聲認為簡七段加油添醋
: 他沒說「京華城案由柯文哲自己簽」
: 是他不知道容積放行根據都更條例哪個條文
: 都發局先辦過專家研討會
: 會議結論認為可準用都更容獎
:
: 他才說「那是最高首長的行政裁量權」
: 兩個重點
: 專家研討會是根據什麼
: 覺得京華城案適用都更條例?
: 彭提了「最高首長行政裁量權」
: 是否意指是由最高首長做出裁量適用
: 北市最高首長=柯文哲
: 單單提柯文哲親自簽名
: 還可以推給是那些專家們共同做出的結論
: 他只是尊重專家決議、按結論簽名
: 彭提了最高首長行政裁量權
: 意思就是柯自己最終決定放行?
: 這根本越描越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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