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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簡舒培:京華城案「柯文哲自己簽」 彭振聲:她加油添醋
簡舒培問彭振聲,京華城是私人案子,為什麼可以送到都委會?彭說,
所有都市計畫案都是他自己簽核,唯有京華城案這件,因准用都更獎勵
且自創容積獎勵給20%,彭認為這是新創,是市長的裁量權,所以要市
長自己簽。「彭振聲因此讓京華城案由柯文哲自己簽。」
但彭振聲表示,簡舒培加油添醋,他的原話是到調查小組實話實說就好
,沒什麼大不了的,他沒提「京華城案由柯文哲自己簽」,而是指當時
都發局在公告京華城案準用都更容積獎勵時,他納悶不知依都更條例哪
個條文,後來一問,因都發局先辦過專家研討會,會議結論認為可準用
都更容獎,他才說「那是最高首長的行政裁量權」,與「柯自己簽」差
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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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聲真是替我們這些土木人丟人....
簡:因准用都更獎勵且自創容積獎勵給20%,彭認為這是新創。
彭:當時都發局在公告京華城案準用都更容積獎勵時,他納悶不
知依都更條例哪個條文。
評:彭自己都說找不到法律依據,那跟簡舒培說的『新創』,意
思有何不同?如果我來下定義,用『自創』還比較貼切。
簡:是市長的裁量權,所以要市長自己簽。
彭:那是最高首長的行政裁量權。
評:「那是最高首長的行政裁量權」與「柯自己簽」差很多?
差在哪裡?彭心中的台北市最高首長不是柯文哲嗎?
結論:
彭振聲跟柯文哲兩個人都非常清楚,【准用都更獎勵】且【自創
容積獎勵】都沒有法律依據(否則,彭振聲不會說他納悶不知、
更不會說如果找不到法律依據,就是由最高首長來裁量。)
而這沒有法律依據的【准用都更獎勵】、【自創容積獎勵】,彭
振聲推給都發局、台北市最高首長,建議是都發局開專家研討會
給的,核定是台北市最高首長裁量的,都跟彭無關,他只是路人
甲。
而柯文哲只能推給都發局的專家研討會。
這不是彭振聲、柯文哲想推責任就能推的,都發局的專家研討會
有權決定【准用都更獎勵】、【自創容積獎勵】?專家研討會說
怎樣就怎樣,台北市最高首長柯文哲不能否決,只能閉著眼睛核
定嗎?
彭振聲有看到專家研討會的會議紀錄,也知道沒有法律依據,沒
有提醒柯文哲嗎?而且歷次會議中,也有專家學者提到這不符合
法律,彭振聲想裝沒看到嗎?想全推給專家研討會,是想推就能
推的嗎?
柯文哲自己說過,誰蓋章,誰負責。
誰蓋章核定沒有法律依據的【准用都更獎勵】、【自創容積獎勵
】,誰就負責。
而這章是誰蓋的?彭振聲說是台北市最高首長柯文哲蓋的。
除非,最後檢調法官都認為【准用都更獎勵】、【自創容積獎勵
】沒有違法,否則真的違法,柯文哲、彭振聲想甩鍋給都發局的
專家研討會,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