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安!中國台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
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如題,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分成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尚未統一!
而國家統一前,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中國台灣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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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國家尚未統一,那麼追求統一才是合憲的行為
也就是說,憲法本身就是統派!
反對統一,就是反對憲法!
反對統一的,就是違憲!
民進黨政府才是違憲畜牲!
政黑七成週末加班蔡英文網軍,這樣你們懂嗎?
馬英九追求統一,合憲!
民進黨反對統一,違憲!
同意嗎?政黑社會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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