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庭後黃國昌再次提及釋字585號…

作者: Homura (虎斑街貓˙Rebirth)   2024-08-06 20:52:10
黃國昌:「20年前的釋字585號肯認了國會聽證調查權,也要求立法機關用法律規範」
釋字585號做成的20年後,終於完成國會改革法案,希望大法官這次憲法法庭所扮演的是台
灣民主憲政守護者,而非執政黨利益守護者,這才是台灣民主憲政之父。
翁曉玲:國會調查權法案早在20年前,大法官就認為這個法案是重要的,但必須要法制化。
法案維護人民知的權利,讓立法院能夠有更強而有力的工具去監督政府施政,讓人民多了解
到底政府在做什麼。
當沒有出現具體爭議,而只是幻想式,覺得好像他們未來會受到權限侵害情況下,在過去大
法官是不會受理這些機關所聲請的憲法訴訟,
希望這屆大法官可以依照過去的解釋,宣告不受理聲請機關所提的訴訟。
吳宗憲:民主就是由人民做主,由人民所選的代議士監督行政權。每個民主國家國會本來就
有權利監督行政權,「我們不了解為什麼到台灣來,這個法變成是否違憲的討論議題。
國會改革真正核心在於,要給將來子孫創造清廉政治環境,讓國會取得監督行政權權限,讓
將來行政權不敢再爆發像過去那些雞蛋、口罩、疫苗等弊案。他們要讓國會有強而有力的聽
政調查權,好好監督國家,絕對不是把所有重心放在過去揭弊。
三位都講的很好,但是
釋字585號當中:
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
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
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怎麼三人有志一同、隻字不提?
難道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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