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tvjCGbpBuCHiYej4/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立法委員 吳宗憲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此時此刻,我終於能體會到知名電影的那段名詞: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
我鬥?但是,如果放棄了,就真的結束。民主,是以人民為主的信仰價值,不會一場因為比
賽結果就完結,就像現在奧運場上,拚戰的選手們,我也會持續戰鬥到底。
冷戰時期 邱吉爾曾說過:「民主萬惡,但別無選擇!」沒錯,因為至少可以透過制度來制
衡,看看過去8年民進黨政府執政下,國會失靈且淪為橡皮圖章,所以民意重新選擇,才有
了現在的新國會。
國會改革法案,所有的立法程序皆已完備,有討論、有攻防、有程序、有紀錄,卻硬生生被
硬塞罪名,不僅如此,身為執政者還能煽動群眾來逼迫在野黨為人民爭取監督的權力,是誰
害怕了,又是誰站在人民這邊,我相信台灣人民正看在眼中!
我必須提出這場言詞辯論最核心的問題:有權無責的民主,算是民主嗎?如同已去世的美國
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曾說過:仔細思量,幾乎一切權力在極致狀態下看來都有危險
。台灣的行政權不就是如此嗎?
我必須說,國會改革法案並不是在野黨需要的,而是台灣人想要執政者聆聽人民的聲音,這
是最卑微的訴求,但同時也是民主最大的意義,請諸位偉大的大法官們,回應民意、回應民
主、回應民權,我們不能再走上一黨獨大的日子。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吳宗憲主張國會改革法案立法程序皆已完備,卻被硬塞罪名。
所以,吳委員支持黃大法官的法官國昌今天的錄影就是紀錄論嗎?
有權無責的民主,算是民主嗎?
所以當立院主席憑個人見解任意限制民眾的請律師權,造成權益受損,有什麼責任呢?
既然呼籲尊重民意,那你怎麼又不重視那些上街的民眾的意見,僅以煽動帶過呢?
吳宗憲的確說對一件事情。
「是誰害怕了,又是誰站在人民這邊?」
台灣人民的確都看在眼中啦。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