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董保城:國會改革法案30條文 僅3條違憲

作者: wetteland ( )   2024-08-07 08:37:14
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807000475-260118
2.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董保城:國會改革法案30條文 僅3條違憲
4.完整新聞內容︰
法庭上4專家學者中 聲請方2人主張違憲
立院方2人中立 籲作成合憲性解釋但隱含違憲宣告
國會改革釋憲案,4位出庭提供法律意見的專家學者,聲請方推薦的台大
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一面倒主張違憲,但
立法院推薦的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態度
中立。董直言30條國會改革法案只有3條違憲,黃則呼籲大法官作成合憲
性解釋但隱含違憲宣告,讓「藍白贏了面子,綠贏了裡子」。
董保城昨在憲法法庭上說,經他鑑定後認為,國會改革法案涉及的法條有
30條條文,但國情報告中總統7日內答覆、受質詢時的隱匿資訊的處罰規
定、將官員移送彈劾懲戒,這3個法條違憲,其他都是合憲或是根本不該
受理。
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部分,董保城說,總統及立委分別由人民選出,職
權是來自於憲法規定,但總統是官員、立委是民意代表,所以立委可以提
案彈劾、罷免總統,因此總統和立委間是有責任關係,才符合責任政治。
張文貞說,國會改革法案的規範是「準」憲法的法律,要用嚴格標準來檢
視,該法案臨時改為無記名舉手表決是明顯重大瑕疵;林佳和表示,總統
到國會義務化及反質詢相關規定違憲。
黃銘輝主張,國會改革法案在修法過程沒有明顯瑕疵,況且舉手表決是立
法院議事規則明定的表決方式,關於總統國情報告部分,他認為大法官在
本案必須避免進行高密度審查、強勢介入,應尊重政治運作,而有合憲可
能性。
立院調查權爭議部分,張文貞說,因為沒有保障受調查對象的憲法上的權
利,且以罰鍰以外的刑事處罰做為處罰,違反先前大法官會議解釋,屬違
憲;林佳和則說,國會調查權不合憲法的期待,且藐視國會罪違憲。
但董保城表示,國會調查權是不待憲法明定之權,屬於機關行使職權內的
「固有」權限,這個見解跟總統制的美國相同,且立法調查為院會或委員
會的權力,國會調查權是國會享有,非監察院能分享。他說,對於不配合
調查者須有制裁手段,否則國會調查權形同虛設。
黃銘輝一語道破,國會改革法案是抽象法規範,都還沒有實際使用,只是
用幻想的案例來審查,他建議大法官應該作成合憲性法律解釋,但是隱性
的違憲的宣告,或是警告性裁判。
5.附註、心得、想法︰
釋憲案的雙方都能提出兩位法律專家來當啦啦隊。
主張違憲的聲請方推薦的張文貞、林佳和立場堅定,
認為國會擴權違憲!
但搞笑是的是,藍白推薦的董保城、黃銘輝都倒戈,
當場宣示中立,皆不認為國會擴權合憲。
董保城認為,不是全部違憲,只有3條違憲。
黃銘輝建議大法官做出隱含違憲的宣告,給民進黨政府面子!
這是投降輸一半的奧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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