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tertip (watertip)
2024-08-08 16:25:47先不說這些費用是否合法,柯是黨主席要對財報負責,總之這件事阿伯無法說不知道
政黨法第21條
政黨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
前項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規定如下:
一、決算報告書。
二、收支決算表。
三、資產負債表。
四、財產目錄。
第一項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應由政黨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
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但當年度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者,應於書表上
加註,並於下一年度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提請追認。
※ 引述《gerund》之銘言
: 其實法盲我不太懂柯把錢花在木可違法的點是什麼
: 今天如果是公司 股東還可以控告他背信
: 問題是民眾黨是政黨 選補款花在文宣小物的相關處理費用
: 我就問,哪裡不合法了? 又違反什麼法???
: 歡迎用法條打我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