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陳珮琪FB:承認雖有犯意但未有犯行

作者: eierom (非)   2024-08-10 12:25:19
※ 引述 《redeems2012》 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Q6grkAeUXww2MN7Y/?mibextid=WC7FNe
: 陳佩琪Peggy FB
: 先生常說法律是給人遵守的, 不是給人參考用的,被檢舉犯罪後,我也承認人生實在是

: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我贊成清查全台的公司,當負責人和實際經營者不同時,該抓

: 抓,該關就關, 該罰就罰, 我呢,的確是開了個公司, 也承認將來他不是經營人,但

: 司從七月底才開始有正式帳戶,至今一星期多,都還沒開始有運作,所以我算是有犯意,

: 未有犯行,請法院從輕量刑。
按照這個邏輯鄭文燦現在就可以回家了,國昌
以後也沒有資格連連看了,因為所有人都是有
犯意未有犯行,大家頭腦都有想過犯法的事但
是沒有去做過對吧,那些貪污助理費被關的通
通可以出來了,第三夫人講話了!大家可以回
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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