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貪7990元洗衣機!前金防部少將遭判12年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4-08-21 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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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7990元洗衣機!前金防部少將遭判12年 不符比例原則改判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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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帝志(已改名),涉嫌將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寄回台灣家中使用,
金門地院依侵占公用財務罪,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林帝志上訴後,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改判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林於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間擔任金防部參謀長,對金防部所屬部隊行政、
採購、伙食業務,負有監督權責,2017年12月間,知悉金防部後勤部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
,主動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添購價值7990元的洗衣機。
後勤處購入洗衣機後,林指示將其先置放在自己的辦公室,待鄭從台灣返回金門後再交給
他,但鄭透過他人告知暫無更換洗衣機意願,林為了私吞,指示2名蘇姓、呂姓駕駛兵將
洗衣機寄回自己住處。私吞洗衣機一事在內部傳開後,於2018年6月再度指示2兵,自費
8000元要他們購入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再寄回家,更特別吩咐不准讓別人發現。
2019年10月,林爆出私吞公款期間,林又將洗衣機私下運到不知情的陳姓友人家,與其商
議將洗衣機送給他,請陳提供一張「洗衣機存放證明書」,並在證明書內註明洗衣機為「
1年多前」交予自己使用,試圖掩飾犯行,不過卑劣手段仍被調查局識破,前往陳姓友人
住處查扣洗衣機。
審理時林先是辯稱,蘇、呂2兵搬運的紙箱裡面裝的是茶盤,洗衣機無法拖運,後又改稱2
人搬錯洗衣機,誤把自己庫房內的洗衣機寄回家中。
蘇、呂2人出庭證實,林如果要寄送公物回台灣,都是用軍機託運,不會走民間物流,但
這2次都是走民間物流,寄送的應是私人物品,可見林欲將公費購入的洗衣機透過物流方
式移入私人管領範圍,足認有侵占意圖;陳姓友人也強調,當時林只一直拜託他收下洗衣
機,沒說是公家財產,如果知道是公家財產根本不敢收。
法官認為,林竟以少將參謀長重要職務之便,做出明顯公私不分、將職務所管領公用財物
侵吞入己之行為,在歷經大量查證下,猶為不合情理之辯解,其犯後態度明顯失當,依侵
占公用財物罪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林上訴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認為,原判決認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12條第1項規,減輕其刑仍判有期徒刑12年,難認已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量刑
過重,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對小草來說這也是法官要升官吧
雖然比二審高虹安少判幾個月
也不是實實在在的新台幣
只是一個價值7990的洗衣機
被判快七年~要不要幫他喊冤一下啊
7千塊判這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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