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08-21 20:31:22
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
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50-2519819-35355-151.html
1. 高虹安有沒有誣告?
甚麼是誣告?陳時奮明明說實話,鼻孔卻提告他加重誹謗,就是誣告
所以爭點在於,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是真的嗎?
法院認定,是真的,高虹安的確有論文抄襲。理由如下:
- 鼻孔涉嫌抄襲兩篇資策會的文獻,經比對,確實有大量圖片、文字內容一模一樣
- 鼻孔主張自我抄襲(引用自己的著作),但資策會的文獻是數人合著,不是高自己的著作
- 鼻孔引用辛辛那提學倫會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的電郵,主張學校認證自我抄襲
但是
Strasser在電郵裡指出這僅是他們兩人的內部討論,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校方立場
Strasser的個人意見未考量資策會文獻是數人合著、著作權不屬於高虹安、高的論文另
有抄襲其他文獻等事實
Strasser的個人意見與校方的「學生行為準則」第(B)(3)(d)條關於抄襲之規定相悖
所以法院依照自由心證原則,認定這篇郵件,不足採信為證據
- 佐以高虹安論文確實大量引用資策會文獻且未引註的事實,可認定高虹安確實有抄襲
- 結論:陳時奮說你抄襲,這是事實,你卻告他誹謗,屬於誣告
2. 高虹安是不是「故意」誣告?
高虹安是否明知自己論文抄襲,還告陳時奮加重誹謗?
是。理由如下:
- 鼻孔主張她是信賴學倫會的郵件,認為自己確實沒有抄襲,所以不是故意誣告
但是
Strasser已經表明這封郵件僅供內部討論,鼻孔你自己也知道
論文是你自己寫的,文中大量摘錄其他文獻的文字與圖片,又沒引註,你不可能不知情
鼻孔在東窗事發後,採取「擠牙膏」的方式補正引註,具體來說,就是被抓到一個,就
補上一個參考文獻,又被抓到一個,再補上一個參考文獻。顯然有「被發現後,再處理
」的僥倖心理
3. 高虹安是否意圖讓陳時奮受到刑事追訴?
是。理由如下:
- 鼻孔在媒體前大張旗鼓地按鈴告人,法庭裡又偷偷撤告
- 陳時奮指控鼻孔的原始論文抄襲,鼻孔卻是補正參考資料後,拿補正後的論文告人家
綜上,鼻孔顯然有意讓陳時奮受到無辜的刑事追訴
4. 量刑
10月,不給緩。理由如下:
- 鼻孔把司法制度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等到遂其政治目的,又偷偷撤告,惡性很重
- 鼻孔犯後態度不好,堅持不認錯 (好像貪污也是這樣齁,總是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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